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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成绩加分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20:54:21    作者:    点击率: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基地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69号),现将2023年上半年学科竞赛获奖课程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省级三等奖(不含B类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本科学生,每获奖1项,可选择2022-2023学年第2学期不超过3门课程(不含不及格课程、补考课程、阶段性综合考试)进行加分奖励,每门课程仅能享受一次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同一学期加分课程不超过10门。课程成绩加分后以该课程满分为上限。若选择课程加分奖励,则该项竞赛获奖不能同时作为第二课堂学分奖励。

二、申请方式

1.申请时段:加分申请时段2023年718日至9月8日16:00,退回修改补提交时段9月9日-9月12日。按时段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方式: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内提出竞赛获奖课程加分申请,提交审核。

3.因研究生推免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完成加分的,请在学校和学院相关时间要求前完成。

三、排序说明

三创比赛(挑战杯(含远志杯)、职业生涯规划、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其他获奖成员超过5人的竞赛项目,根据获奖证书按排名核算加分系数;其他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成员排名不分先后,如因特殊情况确有排名的,需在竞赛前经第一指导老师确定全体成员排名顺序并由全体成员和第一指导老师签字(申报加分申请时需提供签字文本)。

四、其他

1.项目分值乘以加分系数后所得加分值采用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方式整数计分,加分值<0.5的申请不予受理。

2.每个奖项可应用于至多3门课程加分,附表计算后的分值为每门课程可加的分值。申请时加分课程及课程门数一旦提交,后续不予更改。同一学期加分课程不超过10门。

3.附件名单供参考,具体以获奖证书为准。

4.同一项目获不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原则上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

5.申请加分应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联系人:李老师,86613733。

 附件:奖励标准及分摊系数参考表.pdf 附件:2023年上半年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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