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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6:10:28    作者: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学校“十四五”规划,奋力开创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新局面,牢固树立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有效推进学科影响力实质性提升,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现启动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项具体要求参照《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50号)(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资助方式

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符合《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级别的标志性成果,可由团队或个人申请事后资助。

三、限项说明

1. 已获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专项资助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 5)不得再申报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

2.已获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专项资助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 5)获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不可用于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请。以高水平学术论文为例,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最末位)为“揭榜挂帅”专项团队排名前5的成员的,该论文计入“揭榜挂帅”专项团队成果,不纳入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请。

3.前期已申报过其他学科建设专项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四、材料要求与提交

(一)申请事后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附件2)、专项申报成果明细表(附件3)、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

1. 教学奖励类、科研奖励类、人才培养类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 队伍建设类、科研平台类、科研项目类、社会服务类成果:需提供相关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 学术论文类成果:需提供论文首页、学校文献检索中心出具《高水平论文检索报告》。

(三)申请人请于9月5日16点之前,将专项申请书(一式叁份)、成果证明材料(一式壹份)、专项申报成果明细表、专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稿报送835233837@qq.com,纸质版交至2A314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申报工作,做好相关文件的传达与解读、组织好申报;务必本着对学科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目标达成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与严格把关。

 附件4 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专项申报成果明细.xlsx 附件2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事后资助类)申请书.docx 附件1 《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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