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切实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学会结合浙江省研究生教育现阶段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结合各会员单位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拟定了一批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参考选题见附件1)。
二、立项数目
本次全省拟设置项目20项。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各会员单位申报。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办法
申请者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word电子版各一份)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一份)交教学秘书,于7月5日(周五)下班前统一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稿送2A31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tiannaitang000@126.com,逾期恕不予受理。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申请书:浙江中医药大学-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汇总表: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汇总表-项目负责人。
学院、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
最后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统一组织评审。
五、项目管理
1.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4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各会员单位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鼓励各会员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4.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结题权限在各会员单位,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
5.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
6.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学会内部刊物)上发表。
7.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田凯航
电话:0571-61766032
邮箱:tiannaitang0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