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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8:41:38    作者:    点击率: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212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人才专项面向我校2023年新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2023年进站全职博士后,旨在鼓励、支持其及时投入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分为3万,5万,8万三档;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分为1万,3万两档。已享受人才(或紧缺急需教师)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不受职称限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

2.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人才专项项目。

3.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内只能牵头负责一项校级科研项目。

4.申请项目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正在承担各级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青年探索项目、社会科学青年探索项目、基本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党建思政专项、学生思政工作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附属医院专项等尚未结题者;

2)近3年存在各级各类项目终止撤项者或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者;

3)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各类项目或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重复申请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者。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

1.学院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请的老师务必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2.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电子稿(需匿名,以项目名称命名),各学院(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截止日期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书(附件2/3)及汇总表(excel)(附件1)电子稿打包发送至835233837@qq.com,主题命名为:“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申报-姓名

如会议评审需纸质材料则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请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并合理分配各科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2.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研究咨询报告、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并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和项目编号。

3.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1.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2.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自然科学类)申请书.doc 3.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社会科学类)申请书.doc


  • 附件【1.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 附件【2.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自然科学类)申请书.doc】已下载
  • 附件【3.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社会科学类)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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