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89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浙江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2023年计划重点面向“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别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技术以及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15个左右引领产教融合,贯通教育、科技、产业、人才发展的新型实体组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社会适应力。
二、申请条件
《浙江省本科高校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详见附件1,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应当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
(一)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鼓励优先选择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服务、数字经济、新材料、乡村振兴、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强化使命驱动,培养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二)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正式挂牌成立,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三)由高校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加强产教融合,创新与产业链龙头和骨干企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合作办学模式,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五)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
(六)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七)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构建企业、行业、地方和学校为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发展所需政策扶持;
(八)具备较强的数字化理念和数字化认知,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字化平台为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教融合赋能;
(九)列入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的优先支持;
(十)优先支持与山区26县共建的现代产业学院。
三、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教育厅申报1个现代产业学院。每个学院原则上可申报1个现代产业学院,已立项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优先推荐。
四、申报流程
(一)10月23日17时前,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师参照浙江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填写《浙江省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上报至2A314。
(二)10月25日前,具备条件的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参照浙江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填写《浙江省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Word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10月26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校企合作基础、人才培养创新、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
(四)10月27-29日,推荐项目优化。
(五)10月30日,教育厅申报材料截止。
附件: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rar
附件:1.浙江省本科高校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
2.浙江省重点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